首页>查看详情
《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改调查问卷结果反馈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6:32:43   字号 【  
导读:

为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进一步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了关于《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改的问卷调查活动。

修订草案拟对《实施细则》第八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进行修改,删除该条款第一项“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之规定。拟对《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进行修改,拟删除“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之规定,并调整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市具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调查期内共收到有效问卷8份。62.5%的问卷参与者认为删除“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规定十分合理,不会造成从业人员的身份更为复杂,接受或无所谓外籍人士担任网约车驾驶员;87.5%的问卷参与者可以接受驾驶员不是本地户籍或不具有本地居住证;75%的问卷参与者认为删除“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规定不会造成定位更为困难,但担心监管难度增加;50%的问卷参与者担心现有本地驾驶员面临竞争加剧;37.5%的问卷参与者担心安全风险增大、本地户籍驾驶员就业更为困难。同时,75%的问卷参与者不希望网约车企业在本地没有分支机构的,87.5%的问卷参与者认为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需要在本市具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下一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召开部门研讨会、征求意见、公示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各县市、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积极推动我市网约车行业改革发展。

相关稿件: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3 SZJT.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苏ICP备10219514号-1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标识码:3205000039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