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力抓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
一、上半年主要成绩、工作亮点
一是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制定《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八个方面24项工作举措,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着重补齐弱项短板,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统筹谋划“十四五”法治交通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序推进。认真实施苏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责任制。根据省厅部署,开展法治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试点示范,着力打造一批苏州法治交通建设品牌。
二是全面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责。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制定《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职能回归局机关后的审批程序,加快构建适应综合执法改革的交通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赴太仓等地实地指导,推动各市(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调整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方案》,按照“审管分离”、相互监督的原则,明确审批职责分工,继续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一件事”改革,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在从业资格证换证业务中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交通窗口积极落实“一窗通办”,形成“交通道路综合办理区”和“交通水路综合办理区”,实现道路和水路高频事项“一窗办结”。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组织开展“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监管”等5个试点示范项目,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职责和程序,健全监管标准和规则,建立监管新体系、新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和规范信用监管,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基本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双公示”数据质量,1—5月底共公示行政处罚信息332条、行政许可2852条。
三是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根据我市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实际,高质量推进《苏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立法调研。配合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开展《苏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订)前评估,目前已形成前评估初稿。开展涉《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分别提出了清理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苏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四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实施《苏州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加强局法律顾问管理,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济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方面的参与力度,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
五是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统一部署,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政治强队、深化改革攻坚、规范公正执法、文明服务便民、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防控、综合执法能力提升、智慧执法增效、党风廉政建设“八大专项行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执法铁军。与此同时,同步开展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重点落实十项工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交通执法履职能力;优化铁路建设工作机制,提升服务区域经济能力;推进公路事业现代化建设,提升公路服务发展能力;推进港航一体化发展,提升水运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快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提升应急指挥能力;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服务能力;构建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持交通服务为民理念,提升文明便民服务能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通过全系统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和全行业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同步推进、相互促进,提高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水平。深入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总结并争创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样板,着力提高规范性、实效性和操作性。结合交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重新梳理并研究制定了清单2.0版,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助企纾困。适应综合执法改革及一线执法需要,组织编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操作手册》,推行执法办案规范指引。探索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与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与生态环境、水务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维修环境保护抽查工作。服务和保障综合执法改革,积极做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证件换领工作。
六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以行政执法十四个大项的监督内容为重点,加强对执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的监督,突出安全生产执法、货车超限超载执法、污染防治执法等监督。与司法局联合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与纪委派驻组联合开展交通执法质量大检查,切实维护我市交通运输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七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制定《苏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法律规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做好34件涉局诉讼案件(33件民事诉讼、1件行政诉讼)的应对、处办工作。
八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加强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贯彻实施,组织做好《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正案)》《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等新出台和实施的法规规章宣贯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走进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十点说法”栏目直播间,围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精选渣土车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客运班车服务区非法上下客、非法城际拼车、非载客船从事载客活动、强行冲卡、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等身边经常发生且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例,从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如何避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活动反响热烈。
二、下半年重点工作和举措
下半年,将对照《2021年交通运输综合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完成时序上存在脱节的工作加大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实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注重效果,对改革涉及的工作事项、职责边界等关键问题作细致调查和周密安排,处理好综合行政执法与权力清单制度、监管和处罚的关系,通过机构的“物理合并”,产生工作上的“化学反应”,实现权力配置更科学、执法效率更高效。指导推动各市(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确保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于9月底前整合到位、挂牌运行。
(二)持之以恒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许可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窗”、“一站”办结。继续优化许可审批流程,通过“一门受理”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找最少的部门”,通过“一站式窗口”实现企业群众办事“跑最少的路”,通过“马上办”实现企业群众办事“花最少的时间”,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交最少的材料”。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加快推进自助打印证书、自助年审改革。进一步扩大无纸化许可审批试点,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许可审批。进一步调整优化赋权事项,实现放得下、接得好。贯彻《全省自贸试验区、开发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推进更大范围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部省市县四级事项规范化、协同化管理。
(三)不断规范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进一步强化合法性审查文书规范化、格式化管理力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践效果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四)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加大安全生产、运输市场、工程质量等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查处交通运输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树立交通运输执法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进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解决执法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门类共享难题,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推动全市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健康发展。
(五)持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交通运输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落实行政执法计划,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和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通过不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大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学法培训制度,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宣传工作,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栏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