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召开《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工作会议 23.03.22(1)
市交通局召开《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工作会议
3月21日上午,市司法局召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城建工委赴市交通运输局专题召开《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集中修改工作会议。市司法局副局长陆雅、四级调研员孙竹青,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四级调研员朱勇参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傅明以及局法规处、综计处、综运处,市执法支队,市交投集团,市公交集团和第三方律所共20余人参会。
会上,就《条例》整体内容进行了探讨交流、修改完善,对《条例》中涉及的详规保障、运营服务、综合开发、监督保障等内容进行重点研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结合各部门意见,逐条逐字对《条例》(修改二稿)进行修改,为形成《条例》审议稿草案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陆雅表示,《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是市人大和市政府2023年立法正式项目,市交通局有丰富的立法经验,对此次《条例》修改也十分重视,多次召开各板块、市县区公交企业、场站企业、乘客委员会座谈会并公开征求意见,为《条例》的修订做了大量工作,
傅明指出,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是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共汽车客运是社会公众最基本出行方式之一,推动公共汽车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通过《条例》修订,在保障公交优先、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推进公交智慧化、引导绿色出行等方面进行完善,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体系。
作为2023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式项目,《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将于4月报送市人大进行一审,8月进行二审。市交通局作为《条例》的起草单位,将继续做好《条例》修改工作,为苏州公交都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贡献交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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