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渡运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渡运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长江苏州段渡运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沿江三市交通运输局、沿江三市直属海事局以及相关专家于2021年9月8日、9日、16日对沿江三市五家汽渡开展第二次交叉联合检查。
联合检查组首先对2021年第一次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闭环验证,其次听取了企业针对渡运安全管理方面的汇报,最后通过查阅企业相关台账、实船检查、实操考核等方式,重点检查了渡运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渡口渡船基础设施、渡运安全相关制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和执行、人员培训教育、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岸基监控系统运行等方面。
联合检查组成员提出当前疫情形势依旧严峻,要保持警惕,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针对国庆车流人流量增大的情况,要科学研判,做好应急预案,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并要求相关渡运企业做好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渡运单位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针对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各渡运单位应加强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二、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渡运单位应根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对风险进行动态监控,根据岗位职责、检查频次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加强船舶防污染治理。渡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船舶防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学习船舶防污染相关法律法规,配备满足相应航程要求的生活污水存储或处理装置,按照要求对船舶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对设备进行有效地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