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企业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规,苏州嘉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苏州市汽车租赁业户注销名单202001)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决定依法对其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自通告之日起7日内,上述单位可以到苏州市运输管理处办理注销申请或说明情况,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对其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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