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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编号42)整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4/02 10:19:00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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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编号42),长江苏州段有集中区饮用水源地4个,沿江布有4个化工园和258家化工仓储、污水处理等重点环境风险源,32个危化品码头,16个污水排污口,每天排放废水近20万吨,长江苏州段每年过境危化品超2亿吨,港口配套船舶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饮用水源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结合整治情况,苏州市近年来加强长江岸线管理,未批准新建危化码头项目。沿江危化品港口企业已经全部通过二级标准化考评。建设了危险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对辖区内危化企业实现可视化监管。建立三个应急物资公共储备库,为处理突发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了前期的应急处置支持。按照《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方案》要求,沿江港口企业通过委托第三方收集处理方式,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以电子联单或纸制联单形式,实施闭环管理。长江苏州段16个污水排污口通过实施入江排污口整治,已压减至10个,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日常稳定达标排放。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55个整治项目除张家港永恒码头正实施堤防加高加固、太仓新建游艇及公务艇项目启动拆除工作外,其余均已完成整治。长江苏州段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已得到有效整治,符合销号要求。

现根据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安排,拟进行整治销号工作,现将整治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与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人:陈俊,联系电话:0512-68125789。

附件: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编号42)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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