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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及码头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11/09 13:19:39   字号 【  
导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苏州市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及码头布局规划

2、规划范围:苏州市域,包括苏州姑苏区、虎丘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工业园区及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研究对象为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和港口码头,包括相关的陆域和水域。

3、功能定位:本次共规划六处内河作业区,分别为市区港区高新区作业区、白洋湾作业区、苏州园区作业区、吴江港区八坼作业区、昆山港区周市作业区、常熟尚湖作业区,主要为上海港、太仓港、南通港、宁波港提供集装箱内河转运服务。

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苏州市内河港集装箱运输通道及码头布局规划》的实施将改善苏州内河集装箱运输现状,提升苏州航运服务水平和形象。规划的实施基本符合《苏州市干线航道网规划修编》《苏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总体要求。本规划的实施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太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优先考虑避让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对于无法避让的,应加强日常管控,提高污染防控能力,减轻建设及运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在下一步规划实施阶段有效落实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该规划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总体是合理的和可达到的。从环境保护角度,《苏州市内河港集装箱运输通道及码头布局规划》基本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苏州市内河港集装箱运输通道及码头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公众对规划实施所在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3)公众认为规划功能定位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环境问题;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提出意见的公众请您留下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处 联系电话:0512-67532695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11号,邮编210019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60

电子邮件:1054705252@qq.com

五、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环评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苏州市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及码头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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