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规划修订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有关规定,对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规划修订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公众意见征询,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1.规划概要
规划期限:规划的基础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2035年。
规划范围:东沙作业区七干河口下100m~福山塘,经圈围后岸线长3400m,本次规划修订范围为东沙作业区盛泰码头下游段1030m港口岸线。
LNG吞吐量规模:预测2025年苏州港东沙作业区LNG接卸量180万吨,折合约25亿方天然气;2035年苏州港LNG接卸量320万吨,折合44亿方天然气。
2.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修订方案主要对盛泰码头下游1030m港口岸线进行修订,将盛泰码头下游原规划散杂货码头修订为2个5万吨级LNG泊位及一个加注码头(2个泊位)。本次规划修订方案与上位发展规划、“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指导性规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相符,但LNG加注码头占用部分省级重要湿地,需按照湿地保护条例办理相关手续。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规划修订方案实施不会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规划修订方案》总体可行。
3.公众意见征询
①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②征询对象:东沙作业区内及周边公众,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③《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规划修订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可联系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④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提交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⑤征求意见内容:对东沙作业区开发建设的态度;区域建设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东沙作业区规划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对区域目前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东沙作业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4.联系方式
(1)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18963650635
传真:0512-65248536
(2)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61
邮箱:xufeishy@163.com
附件1: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规划修订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