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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一项)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1/11 11:15:00   字号 【  
导读: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一项

《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抽查24家已完成整治的散货码头,有18家扬尘治理不到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交通运输局,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一)对督察发现的存在堆场覆盖、喷淋及雾炮设施、输送带密闭、进出车辆冲洗、喷淋、场地抛洒、生产污水收集、场地积尘、粉尘在线监测设施等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二)各地对码头粉尘防治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问题清单并实施整改。加强扬尘防治日常监管。

四、目标任务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扬尘治理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28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整改任务责任单位,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措施,对照整改目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18家扬尘治理不到位的码头已实施立行立改,采取堆场覆盖、喷淋及雾炮设施、输送带密闭、进出车辆冲洗、喷淋、生产污水收集等措施,全面治理港口码头扬尘问题。

(二)夯实港口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做好扬尘治理常态化防治工作,202262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我市港口企业环境保护源头管理机制的通知》(苏交港航〔20225号),督促港口企业加强对粉尘防治日常监管。二是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提请市攻坚办印发了《苏州市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苏污防攻坚办〔2022122号),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港口环保监管水平。

(三)强化举一反三。一是20223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港口码头粉尘污染联合检查的通知》(苏交〔202243号),组织各地对港口码头粉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活动,各地共检查港口企业1531家次,发现扬尘问题数122个,已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落实整改。二是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2022年度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苏交执法字〔202216号),指导各地开展港口码头环境保护巡查检查工作,明确一般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及频次,检查比例100%全覆盖。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均制定了年度检查计划,港口检查均按计划进行。三是加大港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共处罚港口企业环保违法案件33起,罚款金额37万元。

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编号四十一)整改措施均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11日至2023121日)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苏州市交通运输局):0512-68125789

电子邮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tophxm@Hotmail.com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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