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关于进一步深化出租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和《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拟对《关于进一步深化出租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客观公正,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围绕《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综合采用问卷调查、访谈调研、数据分析、案例研究与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全面系统地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
如对本次后评估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szczcgg@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出租车改革的指导意见》后评估意见反馈)。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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