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综合督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质量综合督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规〔2011〕4号),结合本市实际,我站制定了《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综合督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综合督查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