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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0/02/29 04:00:08   字号 【  
导读: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又将迎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复产高峰期,为全面贯彻省、市各级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确处理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关系

   各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各工程项目要以疫情防控和安全为前提,落实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主体责任,统筹抓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复产,对不能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各工程项目应按照《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建设项目复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好复工条件自查、复工申报,严格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各工程项目要强化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提早谋划2020年“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以“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切实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稳步夯实工程安全工作基础。

三、加强人员管理和教育

针对节后复工、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管理。复工前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对复工上岗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措施部署。要切实做好对新进场、转岗施工人员的实名登记、编号管理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对突发事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管理、编号管理,尤其是加强对非标设备、临时租用设备的登记管理。各工程在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特别是节前暂停施工的大型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进一步完善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强化对机械设备的过程管理,禁止未通过法定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在场内作业。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要结合工程特点与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要做到图纸化、表格化,要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并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认真组织与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落实情况以及路基排水、支架基础排水、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标志和警示标牌、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六、全面开展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各工程项目要提前布置好各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春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临时搭建物、未完工构筑物、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高空作业、水上作业、起重吊装等重点部位和安全关键环节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分类处理,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七、强化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各工程项目结合本地区气象、地质等预警信息,提前采取预防大雾、冻雨等不利气候的安全防范措施,尤其是土体开挖、边坡防护、水上作业等应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请各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将检查情况于2月28日前上报市质监站,市质监站将根据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节后复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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