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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迟全市交通工程复工时间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2/27 10:35:04   字号 【  
导读: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推迟全市交通工程复工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复(开)工项目管控


全市所有交通建设工地春节期间停工项目、计划年后新开工项目的复(开)工时间延迟至2020年2月20日后,未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工地不得擅自复(开)工。原定于2月20日前开、评标的项目均延期开评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强在建项目现场防控


(一)各有关单位要响应国家疫情防控需要,即刻要求湖北或者疫情高发地区的一线参建人员节后暂缓返回苏州。对于已经返苏的人员,做好相关情况的调查摸排,发放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重点做好湖北籍尤其是武汉市等重点地区返苏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详见附表1。


(二)因工程需要目前仍在施工的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工地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出。


(三)各有关单位要通知相关参建单位,近期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岗,待治愈后方可上岗。职工上岗应自觉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手部消毒。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相关人员动态,如有疫情出现应及时报告卫生防控部门。


三、加强工地卫生管理


各交通工程项目部要认真采取防疫措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确认属地定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对施工人员集中的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定点定时测量人员体温,落实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复工前各有关单位应开展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及时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要切实改善民工居住条件,杜绝大通铺现象。


四、切实做好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强化领导责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尽快细化疫情防控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


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各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


五、及时信息报送与沟通


为加强信息沟通、组织管理,我市交通工程节后复工及疫情防控实行统计日报制。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排查、登记工作,各建设单位按项目进行情况统计,各地交通运输局扎口汇总属地管理项目,市质监站扎口汇总市管项目,自2月1日起每日下午3点半前将当天统计情况按附表2报市局建管处。市水运指、太仓港管委会直接报送所管项目情况,铁路项目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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