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苏州市辖长江主江岸线和洲岛岸线。规划基础年2018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2035年。
(2)港口性质:苏州港是国家沿海主要港口和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是集装箱干线港和江海联运中转枢纽港,是国家推动形成“一带一路”等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是实施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是促进江苏省、苏州市及长江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带动沿江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托。
(3)吞吐量规模:2025年、2035年苏州港货物吞吐量将分别达到6亿吨、6.7亿吨。
(4)岸线利用规划:共规划港口岸线72.53km,占自然岸线总长的45.9%。张家港、常熟、太仓港区分别规划港口岸线33.89km、12.94km和25.7km,分别占港口规划岸线总长的46.72%、17.84%和35.44%。规划岸线中有53km为已开发利用港口岸线,19.53km规划新增岸线。
(5)规划方案:
苏州港划分为张家港、常熟和太仓三个港区,形成“一港三区、各具特色”的苏州港空间布局。
张家港港区以服务长江中上游地区物资转运和张家港市临港产业开发为主,重点发展煤炭、铁矿石、粮食等大宗散货和集装箱、液体化工品、件杂货运输,兼顾商品汽车滚装、LNG和旅游客运功能。未来张家港港区将形成功能分工明确,相对集中发展的长山、张家港、化学工业园、段山港、冶金工业园、东沙6个作业区。
常熟港区以服务于常熟市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开发为主,重点发展煤炭、件杂货、液体化工品、商品汽车滚装运输,兼顾集装箱、矿建运输和旅游客运功能。未来常熟港区将形成兴华、金泾塘2个作业区和海洋泾客运港点。
太仓港区重点服务于长江沿线地区、江苏省及苏州市,以集装箱干线运输和铁矿石、煤炭、木材、商品汽车中转运输为主,相应开展石油化工品中转储运,并兼顾临港产业开发和旅游客运功能。规划将太仓港区调整划分为4个作业区,分别是新泾、荡茜、浮桥和茜泾作业区,另外还规划浏河水库上游客运港点。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共规划港口岸线72.53km,其中未利用岸线19.53km。本次规划将苏州港划分为张家港、常熟和太仓三个港区,规划泊位443个,规划能力71100万吨。本次规划总体压缩了港口岸线利用规模,集中干散货和液体散货码头布局,体现了绿色发展的规划理念。
本次规划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局部冲突,需要进一步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在对规划方案进行局部调整和优化、对岸线功能进行适当修正、解决部分规划不协调问题,以及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提高风险事故应急能力、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基础上,规划实施不会给苏州市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总体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规划范围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规划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规划实施支持与否的态度,并提出相关建议;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其它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方式
公众可通过本公告(附件1)查阅《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规划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和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附件2)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
六、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机关
名称: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赵汗青
联系电话:0512-65511503
2.环评单位
名称: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郑超蕙
联系电话:010-57802673
邮箱:zhengch@tpri.org.cn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