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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废止《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03-16 16:39
  •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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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20日批准,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由于《条例》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将吸收《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同时《细则》中的现有规定也不再适合行业发展需求,根据工作计划,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拟启动《细则》的废止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16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12-68125827;

传真:0512-65248536;

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298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收);

电子邮箱:szjtlaw@163.com。


附件: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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