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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种类需要变更如何办理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2/16 10:55:49   字号 【  
导读:

为深入推进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适应船舶功能与构造的变化发展,完善船舶准入机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船舶登记种类与船舶检验类型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对照表》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船舶类别主要分为两个体系,船舶登记的“船舶种类”和船舶检验的“船舶类型”。现印发生效的《对照表》正式建立了船舶种类和船舶类型准确、清晰的对应关系。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种类与船舶检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现有船舶所持有的登记证书或者检验证书中所记载的船舶登记种类或船舶检验类型与《对照表》不一致的,应在最近一次办理船舶登记或者检验手续时按照《对照表》要求予以变更。那么,船舶登记种类需要变更该如何申请,又需要哪些材料呢?

一、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二、申请条件

1.属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登记管辖;

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三、申请材料

(可登录苏州市政务服务网查看申请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办理地点: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水上综合窗口(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咨询电话:0512-698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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