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
2026年第(7)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对符合撤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公示撤销(详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业人员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满后予以撤销。
联系电话:0512-69820250
特此公示。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9日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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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申请的从业资格 |
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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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明东 |
53352619******1017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
有饮酒后驾驶记录 |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