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修改《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改意见的公告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拟修改《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就《<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公开征集意见。主要修改为:
一、《修改建议稿》拟对《实施细则》第四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进行修改,该条第一款“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拟删除:“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之规定,并调整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二、《修改建议稿》拟对《实施细则》第八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进行修改,删除该条第一款“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之规定。
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要求,《修改建议稿》拟对《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17年4月30日为过渡期。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修改为“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止。”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可就修改内容提交意见和建议。
邮箱:szjtlaw@163.com
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600号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楼206室
联系电话:65820263。
特此公告。
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改建议稿)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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