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检证书超期”船舶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检函〔2023〕1715号)相关要求,现将苏州辖区“船检证书超期”船舶予以公示,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公示时间: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联系方式: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船检船务执法大队,0512-65821203;
苏州政务服务中心,0512-69820228。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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