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撤销常熟市永盛化工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一案。
经审查,本案属于直接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且本案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我局将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曾申请听证延期,本局已于2026年7月9日作出准予延期听证通知。现本案相关准备工作已就绪,决定恢复该案件听证。
经研究,我局定于2026年8月27日13时30分在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区(苏州市南环西路1238号)一楼信访接待室(公开)举行听证会议,听证会主持人员如下:
听证主持人 姓名: 施方彦
记录员 姓名: 刘保生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3日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