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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2/05/23 10:23:00   字号 【  
导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交安保〔2022〕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二、检查重点

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等专项行动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在建工程项目安全工作政策制度落实情况;

3.工程项目重点作业环节安全风险防控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转等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全面深入检查。各单位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聚焦15条硬措施,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落实管控措施,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对本辖区自检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市站将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各地同步开展督查督促检查。

(二)做到“四查四看”。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情况,看工作作风实不实;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情况,看责任落地实不实;查安全生产强化年部署推动情况,看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工作措施实不实;查举一反三、事故教训汲取情况,看“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和风险管控实不实。

(三)注重结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对策,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综合运用约谈、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各相关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站成立由顾卫东站长任组长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强化整改问效。各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从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方案的角度认真研判其根本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切实从本质上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四)抓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及时梳理汇总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分别于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形成阶段报告报市站,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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