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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公路项目桥梁工程施工期耐久水平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2/10/31 12:54:01   字号 【  
导读: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水平提升质量监督管理三年行动(2021~2023年)》(苏交执法发〔2021〕5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桥梁工程结构耐久水平,我站将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公路项目桥梁工程施工期耐久水平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水平提升质量监督管理三年行动(2021~2023年)》(苏交执法发〔2021〕57号)。

(三)关于印发《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水平提升质量监督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质站字〔2021〕35号)。

(四)《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耐久性关键控制指标》(苏交建〔2018〕14号)。

(五)《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六)有关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七)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服务合同等合同文件。

二、检查内容

各市(区)公路建设项目结构耐久水平提升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抽查各市(区)公路工程项目的桥梁结构实体质量、外观情况,对桥梁工程所用构配件和原材料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抽查频率原则上为每市(区)1~2个项目。

我站将依据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质量检验控制标准,确定相关工程结构耐久性检测指标,同时结合指标合格率与指标数据来源权重、指标重要性权重等,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各被检查项目耐久性评价得分。

三、检查组织安排

(一)专项检查时间:定于1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将由检查组根据工作进展分别与各市(区)提前联系确定。

(二)督查项目:请各市(区)质量监督机构于10月31日前将辖区内在建公路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报送我站,我站将按规定频率随机抽取被查项目。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沈丹雯 漆宪   68125760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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