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我站将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三)《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四)关于印发《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水平提升质量监督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交质站字〔2021〕35号);
(五)关于印发《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交质站字〔2023〕7号);
(六)《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七)有关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八)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服务合同等合同文件。
二、检查内容
各市(区)交通质监机构“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各市(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总体情况,各项目参建单位质保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工程实体以及工程所用构配件、原材料质量情况,抽查频率原则上为每市(区)1~2个项目。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定于11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将由检查组根据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与各市(区)提前联系确定。
(二)检查项目:请各市(区)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于10月27日下班前将辖区内在建农村公路项目情况汇总表报至我站,我站将按规定频率随机抽取被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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