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交通工程名单审核结果的公示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太仓港管委会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气办(2021)7号)要求,经各地相关部门检查评定,今年共有82项交通工程(标段)(详见附表)能够严格落实《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扬尘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交〔2019〕122号)扬尘管控的要求,符合豁免条件,拟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中予以豁免(爆破、破碎、拆除、土石方作业除外)。现予公示。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及各相关企业对拟豁免交通工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0月11日前,以实名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周逸松;电话:68123660。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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