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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9/18 15:39:46   字号 【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988、《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7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几年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实际,以期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权限,简化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现将《细则》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和依据

2014年,市交通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联合印发了《苏州市市级财政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实施细则》(苏交201429号),对我市政府投资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我市亟须出台新的《细则》以适应我市政府投资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

主要依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988、《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716号)。

二、《细则》的基本内容

1《细则》明确了政府投资交通建设工程及财政资金的范围。

2《细则》列举了引起工程变更的情形。

3《细则》规定了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备案如何按照合同金额进行区间划分。我市市级政府投资交通建设工程的变更种类由以往的三种(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减少为两种(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按照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要求,《细则》将合同金额400万作为区间节点之一,同时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区间范围作了相应的放大。单项变更金额(正负净值)和累计变更金额占比其中任一项达到表格规定的要求,则须按照《细则》进行相应的变更备案。

4《细则》规定了变更备案工作各方主体的职责。

5《细则》规定了工程变更备案应遵循事前备案为主,事后备案为例外的原则,并明确了事后备案的情形。

6《细则》详细规定了变更备案的具体流程,推进办理联网备案,事后备案应在变更事项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

7《细则》规定了变更备案活动各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细则》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并要求建设工程合同中设置相应条款以约束过错导致的工程变更。

8、《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苏州市市级财政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实施细则》(苏交201429号)同时废止。

三、《细则》的作用

《细则》进一步落实了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强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取消小额变更,金额区间放大;进一步提高变更备案活动的效率,主管部门相应减少,简化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各参与主体的责任,职责明晰,条理有序。

四、《细则》制定过程

为充分听取意见,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相关业务单位、部门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对《细则》初稿逐条解读,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讨论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建议的基础上,在《细则》中完善了网上备案流程,进一步提高备案效率。此后,该局在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对《细则》的意见建议,并向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发函征求意见,经书面征求及公开征求意见后,对《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件。

五、《细则》的实施日期

因《细则》是对原《苏州市市级财政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实施细则》(苏交201429号)进行修订。《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苏州市市级财政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实施细则》(苏交2014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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