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及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废止《关于加快苏州道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修订《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修改和废止情况解读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背景
《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苏州市有轨电车乘车规则》《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等三件局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以来已十年有余,轨道交通出现了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十分必要。
一是提升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营的需要。通过对乘车优惠政策、乘车证件、乘车行为等方面进行修订和规范,提升轨道交通的服务水平和安全运营水平。
二是匹配行业技术规范的需要。2018年以来,交通运输部陆续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等技术规范,《苏州市轨道乘车规则》中部分专业术语需修订。
三是衔接上位法的需要。近年来《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上位法作了修订。4件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部分上位法已经被废止,3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已发生变动,依法应当进行修订。
二、废止的主要说明
《关于加快苏州道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苏交运字〔2006〕14号)《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苏交规字〔2009〕1号)《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及开展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运字〔2007〕108号)《关于加强水路旅游客运管理的通知》(苏交规〔2013〕2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存在“文件制定所依据的部分上位法已经被废止”及“规定不符合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等问题,应依法予以废止。
三、修改的主要说明
1.《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的修改内容主要有:
一是由于《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升格为《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文件中相应名称进行调整。二是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调整伪造、冒用优惠乘车证件的处罚力度。三是修改禁止携带物品和其他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的修改内容主要有:
一是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对文件名称和有关轨道初期运营的表述进行调整。二是由于智能化设备的运用,明确在站厅、站台车站公共区可以配备工作人员或智能化服务设备,引导乘客安全有序上下列车。
3.《苏州市有轨电车乘车规则》的修改内容主要有:
一是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对文件名称和票务管理规定的表述进行调整。二是增加“横越有轨电车轨道应主动避让有轨电车”的乘车秩序规定。三是根据上位法调整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相关稿件: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等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关于加快苏州道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等四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