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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24 15:43:51   字号 【  
导读:

                



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航道畅通和船舶通行安全,促进水运高质量发展,规范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收取船舶过闸费的船闸(含套闸、节制闸通航孔)。

本办法所称船舶是指各类船舶、竹木排筏和浮运物体(以下统称船舶)。

第三条 船舶过闸费(以下简称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公开、高效便民和公平负担、规范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船闸过闸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各类船闸的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具体负责收取船舶过闸费。

省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过闸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过闸费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船闸建设养护管理需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