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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交通运输局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思路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18 15:54:55   字号 【  
导读:

2012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突出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资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落实完善工作机制

近年来,根据《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狠抓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了局党委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一是机构健全。全系统自上而下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各领导小组分别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是责任落实。分解落实责任,局直属各单位扎实抓好组织、宣传、责任“三落实”,形成了各级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局面,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是监督到位。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及工作人员,把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情况与承办人员业务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是统一标准。根据各类主体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建立统一分类标准,实现信息提取、维护和查询的统一。

二、落实细化工作流程

按照政务公开“一网公开、四网运行、七网监督”的总体要求,结合苏州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努力实现信息网上公开,权力网上运行、监察网上实施。

一是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权力梳理备案和调整。交通运输所属公路、道路与水路运输、航道、地方海事等执法门类的行政权力都已实现备案并实施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目前,备案行政权力447项,启用337项,其中行政许可37项,行政处罚279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征收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挂起110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07项。所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规范性文件都实现了网上报备。

二是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府〔2012〕284号),对原有项目内容和流程图进行梳理、调整,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汇报沟通,调整网上审批项目,更新项目编码和流程,修改印制办事须知,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后台管理进行维护,并加强与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衔接,保障调整后的项目全面公开、落实。目前我局许可事项共40项,全年我局受理的行政许可网上运行率达100%,“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机制运行良好。与此同时,我们积极推出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举措,相对人到交通办理许可事项,流程一次讲清,表格一次给清,要求一次告知;能办的事马上办、立即办,不能办的告知对方怎么办、协助对方创造条件办;在行政中心窗口推行“网上申报,快递办件”服务,给身在异地的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三是加强交通运输窗口管理。强化行政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建设,调整、充实窗口工作人员,挖掘潜力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全年市行政中心交通窗口共受理办件12807件,其中11980件即时办结,办结率、提前办结率分别占99.92%、99.63%。全年交通窗口连续4次获行政中心双月考核优秀窗口,并在中心成立十周年之际获“行政服务创新工作单项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四是交通便民服务建设加快。按时落实了电调专用出租车实事项目。电调中心系统全面实施重构,电召功能更加完善,电调全过程耗时由原先的120秒缩短为30秒,成功率方面普通出租车为70%,电调专用出租车则高达80%,最高超过了90%。

三、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

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对行政权力监督的有效途径。交通运输工作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以公开承诺、透明办事、热线服务等为切入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惠民实事项目扎实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着眼惠民,明确以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和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形象为重点的目标。郑重向社会推出“2012年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承诺十项为民服务实事项目”,并进行一级责任分解,着眼“人的流动”与“物的流动”服务质量提升,主动完善毗邻地区公交网络衔接,在昆山、常熟、太仓三地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出电调专用出租车,规范市区出租车合乘行为,切实缓解古城区“打的难”的问题;大力发展城市配送,开展了“太仓蔬菜农超对接”、“西山农产品免费配送”等惠农便民项目;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培育多式联运试点项目,指导物流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是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以“打非治违”和市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为重点,结合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阳光执法、智能执法、文明执法五项执法行动,全面推进运政执法效能提升,基本形成了队伍建设规范化、市场监管长效化、违章处理人性化、监控指挥信息化的工作格局。重点抓好资源整合,引导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是法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开展《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针对《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周年,开展“回头看”。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为维护轨道交通乘车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营运安全,制定了《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全面提升我市交通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制定了《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2件规范性文件均顺利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四是热线服务排忧解难。对市民群众在《交通纵横网-回音壁》和《中国苏州-公众监督》栏目中的共计1853条问题进行了逐一答复,切切实实的帮助市民群众解疑答惑;同期,我局下属的96196交通服务热线受理市民来电333166起,办理工单353694件(含政风热线、96196网络平台、96196短信平台);办理市12345便民中心交办工单16578件,取得了便民中心工单年度办结率99.98%,及时办结率100%,抽查满意率99.88%的良好成绩。 

四、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

紧紧围绕交通工作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三个服务”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重点内容的公开工作,积极开展与社会各界接触、沟通,不断增强交通行业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意识。

一是及时准确公布信息服务大众。定位本职发挥提醒功能,针对工程建设、养护施工可能造成通行障碍,提前发布施工通告,提醒过往司乘人员绕道行驶;着眼便捷群众公布并及时更新我局各直属单位、内设科室的职能、联系方式,便于群众办事、监督;基于执法公开透明,全面公示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增强执法公信力。

二是丰富载体便于公众了解交通。通过开展《社会评交通》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坚持“原渠道”答复,件件有反馈。开通了交通政务微博,拓宽与网民交流的平台;3月份,我局召开了网民见面会,与网友面对面地沟通;积极利用电台与市民群众沟通,局领导参加电台直播活动4次,直接回答群众提问50余次,积极面对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回避、不消极,做好舆论导向,努力使群众了解交通、理解交通、关心和支持交通。

三是主动与人大、政协直面沟通。高度重视人大提案及政协议案的办理,坚持开门办理的原则,通过电话联系、上门征求意见、共同调研、集体协商、组织视察等,拓宽了与代表沟通的渠道。协调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办理建议提案84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完成。其中:主办50件;协办34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7.5%。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把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和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局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检查考评,及时受理、查处对全系统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对工作和措施不力的及时提出督办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我局努力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改进政风行风。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局属各窗口单位结合实际,强化内外监督,收到了明显的成效。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公交乘客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社会评价、行业监督和政府决策机制。市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海事局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电话询问、信函联系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六、再接再厉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台阶

下一阶段,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进一步开展好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要充分利用中国苏州、苏州交通纵横网、中国招投标网等政务公开平台,配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需要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细致、及时、高效。

二提升公开时效。要推动本单位、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与实际工作节奏相吻合。高度关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可公开信息,保证此类重点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成为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三硬化监督保障。要主动完善监督网络,进一步构建程序科学、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阳光监督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交通工作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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