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我局联合市公安局于2024年2月1日至3月2日通过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一位公众发送至指定邮箱的反馈意见计1条。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公安局、轨交集团和第三方评估单位认真研究该意见建议,按立法程序要求做好《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制定的相关工作。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