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26号)的要求,太仓交通局于近日完成了综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参与证件换发法证人员共121人,本次换证具有以下特点:
1.严格执行持证条件。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持证条件,梳理单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名单,在编在岗证明(需经单位和市编办盖章)等相关资料,预先录入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2.保证系统信息准确。对预查符合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条件的执法人员,直接在证件管理系统中提起换发申请;执法人员已不具备持证条件的,不予换发,并予以注销;更新证件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证件样式标准统一。换发申请,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对通过审核的执法人员,由市司法局统一制作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已发省证的,在取得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时予以收回;未收回或者未换发的省证,自2022年2月10日起失效。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