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区交通运输局联合法院对皖KG7865货车执行处罚的案例
2018年12月06日03时08分,阜阳市鹏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车辆皖KG7865货车行驶至G318八都收费站时,经过超限检测系统检测,该车超限,根据采集信息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73吨,已超限24吨。经过调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罚款12000元,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寄发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经过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法律规定于2019年08月2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执行裁定,并于2020年08月10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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