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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地方海事处强力推进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
信息来源: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9/10 10:16:43   字号 【  
导读:

为深入推进落实省厅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巩固提升“江河碧空”整治成果,昆山市地方海事处亮剑执法,多举措力保船舶垃圾“零排放”。

一是开展行动宣全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走访辖区重点码头、船舶,发放《关于严控辖区内河水域船舶污染物排放的通告》《江苏省内河船舶污染接受设施建设指南》等宣传资料500余份,并积极向辖区涉水工作人员以及广大船员宣传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的具体要求。

二是核查船舶生活污水储存柜安装和污水处理装置铅封情况。按要求,对大于400总吨以上的船舶,如查到船舶未按规定移交船舶污染物或未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的,责令其到京杭运河沿线两个铅封点之一进行改造,对于400总吨以下的船舶,责令其限期整改。严禁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排放入河。

三是强化对在航、到港运输船舶封舱运行情况监管,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严肃查处船舶违法载运、倾倒、偷排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水等行为。

四是全覆盖监管辖区通航水域船舶垃圾排放情况。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全天候查看辖区航行、停泊和作业船舶垃圾处理情况:利用海巡艇巡视监督在港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垃圾收集容器使用情况和垃圾送交情况;定期督查通报各港口、码头垃圾收集、处理与转运情况。

五是联合多部门督促港口码头企业按照规定建设相关污染物接收设施。海事部门联合港口科、交管所对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港口码头未按规定建设相关设施、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系统未有效衔接的,责令港口码头企业暂停经营活动,要求其立即整改。对抗拒整改的港口码头企业,由海事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由港口部门依法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

下一阶段,海事部门将对辖区码头、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油污水送交情况开展进一步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形成水上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力推进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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