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编号25)整改销号公示
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编号25)
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编号25),全市沿江及内河1940余台套汽(柴)油水平机械未开展“油改气”工作。
按照省第三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要求,我局抓紧推进老旧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治理工作。一是明确治理目标,对全市港口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全面排摸,形成整治计划。二是落实整治责任,督促重点港口企业签订治理承诺书,按计划开展淘汰或改造工作。三是合理规划布局,编制港区LNG加气站布局规划。四是强化岸电建设和使用,港口岸电规模和用电量持续增长。
通过两年多的整治,港口老旧水平运输机械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已按照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明确的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满足销号条件。
现根据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安排,拟进行整治销号工作,现将整治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2020年10月21日-10月28日),如有异议,请与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人:陈俊,联系电话:0512-6812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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