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执法支队案件处理工作稳步推进
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以来,按照省厅聚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构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江苏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全方位推进交通综合执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切实做好执法案件处理工作。
一是综合执法一体化。随着路政、运政、海事等执法力量整合,支队积极开展综合执法案件处理调研,开展执法技能培训,召开行政执法座谈交流会,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严把案件处理质量关,做到处罚对象适格、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执法文书规范,确保每个案子做成铁案。同时为方便行政相对人案件办理,规范办案质量,运政、海事处罚窗口实现统一集中对外。
二是智慧执法精准化。按照省厅“打非清零”工作部署要求,利用高速公路交通大数据对比,对重点车辆进行精准“画像”,从源头上防范,由过去随机、被动式执法向智能化、精准查处转变。春运期间针对重点车辆开通电话咨询服务,进行交通普法宣传,为50余辆高速公路高频通行车辆办理“非运营”承诺。
三是信用监管常态化。联合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大货车超载超限违规行为,对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引入联合惩戒机制,实行“一超四罚”。对作出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未经许可或无道路运输证件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抄告省局,由江苏联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列入“黑名单”,禁止“黑名单”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多措并举的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新模式,对违法违规人员形成有效震慑,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树立综合执法工作的权威。
截至3月底共查处各类案件479起,其中处理“一超四罚”案件9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起,上报禁入高速公路“黑名单”75辆。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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