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港口危货储存、装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通过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和《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4月14日组织全市港口危货储存、装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考核,现将考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全市4月港口危货储存、装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通过名单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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